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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:关于做好2012年度第二批教育厅、校发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
【 来源: 编辑: 时间:2012-10-08 浏览: 】
各学科(中心):
现将我校2012年度第二批教育厅项目和校发基金项目(含人才启动项目、面上项目和预研项目)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时间安排
学科(中心)老师于10月20日前递交结题材料到学院科研秘书处,学院于10月22日前完成教育厅项目的结题材料审核工作,于11月5日前完成校发展基金项目的结题材料审核工作,签署是否同意结题的意见,并将有关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。
二、结题材料要求
1.
省教育厅科研项目: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》(附件1)一式二份,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(论文、专著、应用证明、研究报告、检测报告、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书等)。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“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(项目编号)资助”。2008年以后立项的项目结题还须在教育厅网上(
http://www./
)在线提交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》和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》。(另注:在研项目须及时在线填写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表》)。
2.
校科研发展基金项目:《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结题报告》(附件2)一式二份,并附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(论文、专著、研究报告、检测报告、专利申请或授权证书等)。论文及专著必须标注由“浙江农林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(项目编号)资助”。
3.
结题报告和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(简装即可),学术论文还需提供论文原件。
4.
学院需将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,并填写《浙江省教育厅项目结题报告汇总表》(附件3)和《浙江农林大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结题报告汇总表》(附件4)。《汇总表》电子稿发送至科技处邮箱(
kejichu@zafu.edu.cn
)。
三、其它注意事项
学院在结题审核时关注以下几个方面:
1.
成果形式与数量须达到项目申请时的既定要求,方能结题。
2.
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要详实。
3.
成果内容必须与申请书确定的研究内容相关。
4.
项目编号为项目立项编号,非项目财务账号。
5.
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须附计财处网站“经费查询”结果打印件。
6.
机关部门经部门签署意见后,直接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。
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,联系人:蒋挺,联系电话:63741683
(929168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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